企業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需留意扣繳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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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式商業組織,包含:公司、行號、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執行業務組織...等機關組織,在支付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其境內所得與報酬時,需代為預扣稅款,並在支付日起的10日內,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的程序,此即『扣繳申報』的程序,亦是國內各式組織的扣繳義務。

是故,舉凡支付各項境內所得,包含:營利所得(盈餘分配)、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與授權金...等,像是外國商標或技術的授權金、國外網路平台的廣告費、國外銷售平台的服務費、海外諮詢服務費、國外員工薪資,以及將盈餘分配給國外股東...等支付狀況時,境內給付機關組織,均有此一扣繳義務。而以支付外國人的各類所得扣繳稅率而言,約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支付國外員工薪資:
(一)月薪超過基本工資1.5倍:18%
(二)月薪未逾基本工資1.5倍:6%

二、盈餘分配:21%

三、其他所得(權利金、授權金、服務費、利息、執業報酬):20%


舉例來說:當境內企業,將給付外國所得者的服務費是NTD100,000時,給付當日,境內企業僅能匯出NTD80,000,另外NTD20,000,需在給付日起十日之內,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的程序;若遲延或未代扣繳的話,給付方都將產生罰則。

雖然,對取得所得的外國人而言,其被扣繳的稅額,可在居住所在地抵扣稅款;但若境外所得者,要求全額到付的話,境內給付企業仍負有扣繳稅款的義務,此時,境內給付企業就要回算預扣稅金。

舉例來說:當境內企業,給付外國所得者的服務費,必須全額到款NTD100,000的話,如果該外國所得者,非屬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交易業者時,境內企業需回算預扣稅金的稅基,稅基將為NTD125,000,境內企業需自行吸收NTD25,000的扣繳稅金。其計算如下:

稅基(X)=NTD100,000+20%*稅基(X)

稅基(X)=NTD125,000

預扣稅金=NTD125,000*20%=NTD25,000


由於支付外國人的扣繳稅率相對較高,扣繳義務組織的作業時間也較短,是故,對於經常支付外國人的境內給付組織而言,如:國際貿易業者、電商業主...等,需特別注意與留心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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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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