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法與CRS對境外公司OBU影響因應

對OBU續存、反避稅條款因應、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之影響

適合對象: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一般職員 、職場新鮮人 、二度就業者 、轉職者
 2018年底在歐盟的壓力之下,包含: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台商常用的境外公司設立地區之政府,紛紛制定了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或修改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ct)以納入經濟實質的概念。並於2019年立即生效,換言之即刻起,所有境外公司都必須實質化,包含:必須在當地聘用員工、租用辦公室,必須要基本支出…,不得再以紙上公司型態運行,除非符合一定要件,才得以排除適用經濟實質認定,違反規定者,除可能產生罰則之外,當地政府甚至可能註銷該境外公司。





【課程名稱】經濟實質法與CRS對境外公司OBU影響因應-對OBU續存、反避稅條款因應、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之影響

【課程大綱】
一、未確認經濟實質法規範與申報細節前莫貿然變更架構之提醒

二、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的基本說明
(一)    經濟實質法的架構與規範原則
(二)    已制定經濟實質法之境外公司OBU比較分析
(三)    境外公司OBU需遵從經濟實質法之要件
(四)    境外公司OBU得以排除適用之狀況
(五)    經濟實質測試申報的時間與方式

三、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一)    哪些條件下的台商OBU必須符合實質營運
(二)    哪些業務的台商OBU必須符合實質營運
(三)    控股的台商是否須符合實質營運
(四)    如何才能符合實質營運
(五)    未能符合經濟實質的台商OBU其罰則與註銷結果

四、不需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一)    非稅務居民的認定
(二)    其他不須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條件

五、經濟實質法下的影響
(一)    對台商營運、控股架構的影響
(二)    對金融機構OBU完好存續證明(Good Standing)的影響
(三)    對金融機構OBU其董事職權證明(COI)的影響
(四)    相關評析與說明 

六、經濟實質法因應方式
(一)    舉證為某國稅務居民的選擇與風險
(二)    遷冊其他註冊地的選擇與風險
(三)    成為註冊地實質營運公司的選擇與解析
(四)    改設其他境外地區的選擇與風險

七、經濟實質法與共同申報準則(CRS)之間的關係
(一)    經濟實質法對CRS制度的影響
(二)    經濟實質法對CRS實體自我證明表辨識的影響
(三)    各國稅籍編號的查詢與確認
(四)    以反避稅條款因應經濟實質法的模式

【上課方式】線上直播,CISCO WEBEX平台,不需事先下載程式

【進入方式】每堂課於前一天將直播連結發送至Email

【建議設備】桌機(需內含鏡頭與音訊)>筆電>平版>手機

【建議網速】
家用WIFI>手機網路,上傳速度>1Mbps;下載速度>8Mbps

【課程講師】張淵智 老師


現職:
■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經歷:
■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2012~2021)
■德明科技大學財稅系、行銷系兼任講師
■世新大學平面傳播系兼任講師
■育達科技大學企管系講師
■健行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專長:
■境外公司操作分析
■國際投資架構規劃
■企業與個人租稅規劃與分析

證照:
■Register Business Analyst (USA)
■Certified Public Bookkeeper (TW)
■Certificate for Professional Test on Trust Businesses (TW)
■Professional Exam for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errorism Financing Specialist (TW)
■講師證(字號:講字第073781號)

著作: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2005年出版)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實務篇(2007年出版)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2010年出版)

媒體:
■曾受:工商時報、經濟日報、經典雜誌(慈濟志業)、遠見雜誌、天下雜誌訪問
■曾受:運通電視台、大愛電視台、民視電視台訪問
■常年受邀於YWCA、金融研訓院、各銀行、各大顧問公司授課演說

授課實績:
■金融單位
合作金庫、華泰銀行、萬泰銀行、凱基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日商瑞穗銀行、渣打銀行、京城銀行、三信商銀、匯豐銀行、日盛金控、法商巴黎銀行、寶來金融集團、台新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金控、富邦金控、陽信銀行、兆豐金控、台灣中小企銀、台灣銀行、台灣工銀、第一金控、高雄銀行、勤益證券、元大銀行(證券)、土地銀行、板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人壽、澳盛銀行、玉山銀行、金管會、中央銀行

■公會組織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竹管科局(自強基金會)、台北市進出口商同業公會、台北市國際青年商會、台北市記帳業大安文山聯誼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程豐公司主辦)、證券商同業公會、新竹記帳士公會、台北市記帳士公會、文化大學推廣部、基督教女青年會、工研院光電所、永樂扶輪社、忠誠扶輪社、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外貿協會(新竹辦事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學校
東吳大學、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健行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世新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課程費用】2,000元
確認開課將由專員通知繳費,將於課前一天將直播連結發送至Email。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課程權益,請務必先線上報名後再匯款。
*匯費及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恕不提供刷卡服務及現場繳費。
*開課前一天將直播連結發送至Email,若未收到任何通知,敬請來電確認。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協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活動時數】 2.0小時
【活動地點】 <線上同步直播>
【主辦單位】 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活動對象】 大型企業負責人、中小企業負責人、高階主管、專業人員、創業者及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人數限制】 最少 10 人,最多 20 人
【活動費用】 2,000元(確認開課將由專員通知繳費)
【聯絡方式】 02-23895966 課程組 傳真:02-23895986
 


開課32

標記0

經歷:

現職: 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詳細介紹

簡介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簡介:

政府在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