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線因素(A.F.)近場、遠場實務應用

【工業局補助50%】天線因素(A.F.)近場、遠場實務應用

適合對象:


103年度「智慧手持裝置核心技術攻堅計畫」,工業局補助50%

天線因素(A.F.)近場、遠場實務應用 

 課程宗旨

  天線為發射與接收電磁波的一項媒介裝置,其本身係由傳輸線原理依串並聯共振模式或由相陣列天線組合而成的一種具有發射與接收電磁波的感應裝置,一般天線以供遠場使用為主,惟電磁干擾檢測工作需在所規定的距離如軍規1米,民規3米、10米環境中執行量測工作,而天線即為執行輻射性干擾量(RE),輻射性耐受量(RS)檢測中必備的量測儀具,但RE、RS檢中所涉天線因素在實務測試中常受近場效應影響,如天線增益變化、天線高度升降、頻率波長、待測件面徑大小、戶內隔離室靜區駐波比、戶外測試場地反射、天線本身共振頻率等因素均會影響天線因素而造成量測誤差值。而此項量測誤差值將直接影響是否通過規格限制值誤判問題。課程內容係針對此等諸多疑點提出說明,使設計及量測工作人員能確實掌握量測資料正確性,俾便正確執行電子產品電磁干擾改善精進工作。
另對各式天線依功能用途需求不同有不同電性與物性參數設計需求導向,一般以頻率、頻寬、增益、極向、場型、阻抗、相位、功率、發射接收模式等為主要設計參數。對天線實驗室所涉長度、寬度、高度、靜區、外形、吸波體、隔離度、升降機、旋轉台等亦有說明。使學者整體瞭解天線設計需求,電磁干擾隔離室與天線量測室功能差異比較,電磁干擾專用天線近、遠場實務應用校正特性。俾便學者正確執行電子產品電磁干擾規格量測工作。另增微波暗室設計與量測誤差值校正使學者瞭解暗室大小設計緣由與吸波體效益對量測誤差值所造成的影響。

 課程大綱

一、天線因素實務應用 
1.理論導式 
2.天線因素近遠場頻率波長與增益響應變化 
3.近場、遠場實務應用量測誤差值校正

二、天線物性與電性功能參數 
1.頻率頻寬(中心頻率與頻寬) 
2.增益(低、中、高) 
3.極向(水平、垂直、圓形) 
4.場型(寬、狹、有方向性、無方向性) 
5.阻抗(輸入阻抗) 
6.相位(相陣列輻射源) 
7.功率(低、中、高) 
8.發射接收模式(類比、數位) 
9.輻射原理(串、並、相陣列) 
10.外形(大小、重量、護罩、固定或移動)

三、電磁干擾與天線測試實驗室功能差異比較 
1.外形(長、寬、高)(長方形、角錐形)
2.靜區大小與量測距離 
3.隔離度與吸波體 
4.升降機與旋轉台 
5.電源系統 
6.室內外界面線接頭模式

四、微波暗室設計與量測誤差值校正 
1.長、寬、高設計V.S工作頻寬與待測件大小 
2.量測誤差值校正V.S吸波體吸波效益

課程講師:

董光天

美國西北大學電子工程碩士,曾任中山科學研究院主任工程師,擔任電磁干擾防制與衛星通訊工作領域及電波量測實驗室負責人多年,著有:「電磁干擾防制與量測」一書。現任中科院顧問95.9∼迄今、林口誠信公司、聲寶電信研究所、全國公證公司、炬神電子、均利公司、益航公司……等電磁干擾及通訊專業顧問。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

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學院。

報名資格相關行業之技術研發、品保人員或對相關技術有興趣之人士。

■課程時間103年9月23(二)、24日(三) 9:00~17:00,共14小時 。

■課程地點:工研院產業學院 台北學習中心。(實際地點依上課通知為準!)

■課程費用:



原價
開課10天
前報名

同公司二人
(含)
以上報名

非會員 6,500 6,000 6,000


本課程經政府補助,上課學員皆需依政府規定填寫相關資料,且學員出席時數需達課程時數八成以上,方可適用政府補助辦法,若未符合規定者,則需將其政府補助費用繳回。 

凡報名參加本課程,即贈送董光天老師的力作--新版「電磁干擾防制與量測1000問答」,由全華書局出版約50萬字,定價480元。(內容含新增工程應用與限制值訂定分析)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
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


開課45

標記

經歷:

美國西北大學電子工程碩士,曾任中山科學研究院主任工程師,擔任電磁干擾防制與衛星通訊工作領域及電波量測實驗室負責人多年,著有:「電磁干擾防制與量測」一書。現任中科院顧問95.9∼迄今、林口誠信公司、聲寶電信研究所、全國公證公司、炬神電子、均利公司、益航公司……等電磁干擾及通訊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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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產業學院緣起
  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下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與「產業高值化」兩計畫,首重產業科技人才的效能。

•911216經科字第09103373120號函:經濟部將本院籌設工研院產業學院之工作,列為因應產業結構轉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