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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外商投資法生效後- 台資企業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

新『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

  大陸外商投資法生效後- 台資企業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調整的倒數計時.由於大陸『外商投資法』今(2020)年1月1日生效,原外資(含台資)適用的外資三法隨即廢止,也就是說台資企業組織運作將回歸正常『公司法』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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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負責人 、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創業
由於大陸『外商投資法』今(2020)年1月1日生效,原外資(含台資)適用的外資三法隨即廢止,也就是說台資企業組織運作將回歸正常『公司法』等規範。

新『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新法實施前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新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

也就是說,在2024/12/31前,原有台資企業必需進行以下工作,否則現存公司的存續將遇到障礙:

(1)組織機構調整:修改章程(特別是合資公司需與合資中方重新談判),成立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將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轉變為股東會。

(2)組織形式改變:原只有單一股東的台資,可能要加入其他股東變成『有限公司』(否則應適用『一人有限公司』規定);無法人資格的台資企業,可能要轉變為『合伙企業』 。

活動名稱】大陸外商投資法生效後- 台資企業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調整的倒數計時
【活動大綱】

1.組織形式的調整
(1)現行台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獨資、合資、合作)說明
(2)三資企業法廢止後獨資企業如何調整組織形式(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業?)
(3)三資企業法廢止後合資企業有無調整組織型式的必要(有限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2.組織機構的調整
(1)最高權力機構將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轉為『股東會』
(2)三會(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建立與運作
3.其他說明
 
【課程講師】陳彥文 老師

★現任:
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資深顧問師
中華工商研究院/助理教授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大陸財稅教師 
國際商情/台商張老師/紡織月刊等/專欄作者

★證照/認證:
1.台灣律師
2.中國大陸律師
3.中國大陸報關員/證券從業/期貨從業資格證照
4.台灣金融授信人員証照

★專長:
大陸投資項目評估、合同爭議、應收帳款、海關查廠、勞動爭議處理、企業稅務籌畫、企業兼併重組(股權轉讓)、知識產權侵權處理暨大陸營運過程所生法律問題…等 
 
【課程費用】免費(每家企業限2個名額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課程權益,請務必先線上報名。
*開課前二天將以E-mail寄送上課通知,若未收到任何通知,敬請來電確認。之後報名的學員不再另行通知,開課與否詳見官網頁面。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協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活動對象】 大陸投資之企業、台籍幹部、人資、台商或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人數限制】 最少 10 人,最多 45 人
【活動費用】 免費(每家企業限2個名額)
【聯絡方式】 02-23895966 #10沈小姐 傳真:02-2389-5986



開課13

標記

經歷:

★現任: 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資深顧問師 中華工商研究院/助理教授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大陸財稅教師 國際商情/台商張老師/紡織月刊等/專欄作者

>>詳細介紹

簡介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簡介:

政府在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 ...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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