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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薪資扣繳的方式-境內居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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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可以切割成:扣、繳、申報三個程序,當給付金額超過法定門檻以上,給付方(給錢的組織),即有依法從給付給所得者的金額之中,代扣稅款並代為繳納給政府的責任,同時,亦肩負起將相關資訊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因此,給付方又稱為扣繳義務人。

然而,在不同的聘僱態樣之下,針對境內居住民員工、非境內居住民員工的薪資扣繳,都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是故,薪資扣繳,可以說是扣繳程序當中,相對最為複雜的程序之一,以境內居住民為例,正職員工、兼職員工的薪資扣繳,亦有著不一樣的差異。

一、境內居住民的正職員工
(一)固定薪資

固定薪資,除了本俸之外,不論薪資明細為何,只要是常態固定給付的,都應算入固定薪資當中,包含:通勤津貼、通訊津貼、各項補助...等。而固定薪資的扣繳方式,又分為以下兩種:
1.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查表
當員工簽署『免稅額申報表』時,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載金額,查表扣繳稅款,其最低起扣門檻為NTD84,500。
2.超過四萬即扣繳5%稅款
當員工未簽署『免稅額申報表』時,每月固定薪資超過NTD40,000,即扣繳5%稅款。

(二)非固定薪資
非固定給付的薪資,例如:業績獎金、三節獎金、員工分紅...等,單次給付超過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起扣門檻NTD84,500,即扣繳5%。
若非固定薪資的給付,年度累計超過健保投保薪資的四倍以上,則給付方有義務再代為多扣一筆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代為繳納給健保局。


二、境內居住民的兼職員工
單次給付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起扣門檻NTD84,500,即扣繳5%。
若兼職所得超過基本工資的話,
給付方有義務再代為多扣一筆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代繳給健保局。


三、程序
1.扣:給付當下。
2-1.繳稅款:給付後的次月,10日之前。
2-2.繳二代健保(若適用)
:給付後的次月,月底之前。
3.申報(扣繳與二代健保):給付後的次年,一月底之前。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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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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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1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