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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受僱醫師以現金領取薪資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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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以現金方式撥放受僱醫師薪資的態樣,常見於診所的經營模式之中,然而,診所以現金袋支付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留意以下的事項,避免違法或非稅的風險產生:

一、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責任
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每月薪資,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
(一)每月之月薪:應依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稅金,或超過NTD4萬預扣5%稅金。
(二)非每月領取的獎金與補助款...等:若逾薪資所得稅額表無撫養的起扣級距,亦應預扣5%稅金。

診所若以其他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包含:禮券、提貨券、虛擬貨幣、車輛、3C產品、黃金與珠寶、名錶名酒...等,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故需請受僱醫師先回繳應預扣的稅金,診所代為繳納國庫之後,再將實物交付受僱醫師;若診所應扣繳卻漏未扣繳、應申報卻未有申報,將產生相關罰則。


二、診所仍應依合規之級距納保
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相關受僱醫師的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診所仍應依勞動力獲得的對價與經常性的給付,計算平均薪資,以正確的投保級距,為受僱醫師納保,以避免損及受僱醫師的權益;若診所未依規投保的話,也會產生低報的相關罰責。


三、診所應多斟酌非稅風險
以現金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的動心起念,是診所在啟動該模式之前,應慎思再三的關鍵;為何不使用方便的轉帳或匯款方式撥補薪資?該動心起念的原點,可能存在著稅務洗錢、現金失竊...等的非稅風險,這是診所在展開現金付薪之前,應該多所斟酌的核心問題。


而受僱醫師在取得現金薪資之後,也應該留意下幾項關鍵:
一、依法申報與繳納個人綜所稅
無論是否有診所的扣繳憑單,收取現金即有所得,受僱醫師仍應於個人綜所稅申報時,自行依法完成申報與納稅;受僱醫師若漏未申報現金薪資之所得的話,除將影響未來需財力證明的貸款或移民需求之外,漏未申報稅負亦有相關罰則。

二、洗錢防制與高頻帳戶通報疑慮
受僱醫師將現金薪資,鉅額存入金融帳戶、購置金融商品之時,亦會面臨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檢視與通報,以及高頻帳戶通報財政部...等的風險。

是故,規劃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以合法為前提,以顧及勞僱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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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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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21    出處:www.uniore.url.tw